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区物价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关于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58号)规定,从2009-2010年调低部分人防易地建设费,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不到700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15元。其它收费标准仍按我局佛价[2000]144号文的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迅速办理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做好收费公示。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