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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低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佛价[2009]3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03-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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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区物价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关于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58号)规定,从2009-2010年调低部分人防易地建设费,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不到700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15元。其它收费标准仍按我局佛价[2000]144号文的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从20091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迅速办理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做好收费公示。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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