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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体格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4-12-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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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4〕189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市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格检查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4]183号)以及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卫[1999]第54号)文的规定,现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驾驶员体格检查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医疗收费项目中设立驾驶员体格检查专项,检查项目按公安部统一要求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等8项。 
   二、驾驶员体格检查全市统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5元(已含医院评定等级上浮额在内)。今后省有新规定的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驾驶员体格检查不能另收挂号费、诊金费。 
   以上通知从2005年1月1日执行。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卫生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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