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 财政局 审计局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佛价〔2012〕4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2-03-14 15:34
字号:

佛山市物价局 财政局 审计局

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年审工作的通知

佛价〔201244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042)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审)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从315日开始,至630日结束,按自审、会审和重点审查、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审阶段(315日至331日)。市直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审,于331日前将本单位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审报告、报表(按本文附表14填写),连同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公示复印件一式3份报送年审工作组(设在市物价局)。

     (二)会审和重点审查阶段(4-5月份)。由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年审工作组,对市直收费单位自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于区属有关收费单位,市年审工作组将会同各区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阶段(5-6月)。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于525日前,将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以书面方式并通过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收费统计系统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要及时做好全市年度收费数据统计、收费情况分析报告的工作,并按时上报。

     630,市年审工作组向市直收费单位反馈审验结论。

     二、年审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市直和部分区属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二)内容: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落实有关收费取消、降低、减免等政策情况;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和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形式:采取到收费单位听取情况介绍、审查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提供非税系统年度汇总表)、检查收费公示情况等形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要认真自查去年国家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一系列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及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各区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并抄送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

 

     附件:

          1.佛山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情况表

          2.佛山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情况表

          3.佛山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4.佛山市2011年度取消、降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先生 袁小姐,联系及传真电话:83321093,联系地址:佛山市政府大院3号楼2楼)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