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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山市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佛价〔2012〕66号)
来源:发表时间:2012-04-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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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山市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价〔201266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佛山市华英学校:

     你校报来《佛山华英学校关于调整教育成本收费的请示》(佛华英字〔20123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对你校近年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并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杂费: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的标准为11250/生、学期,原在校生的收费标准仍维持11000/生、学期不变。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资料及作业本费、体检费。

     二、住宿费:全寄宿生1500/生、学期,晚修后离校的走读生650/生、学期,不参加晚修的走读生500/生、学期。住宿费包括水电费、宿舍管理费、设施折旧费等。

     三、伙食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以上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按规定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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