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价〔2012〕66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佛山市华英学校:
你校报来《佛山华英学校关于调整教育成本收费的请示》(佛华英字〔2012〕3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对你校近年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并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杂费: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的标准为11250元/生、学期,原在校生的收费标准仍维持11000元/生、学期不变。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资料及作业本费、体检费。
二、住宿费:全寄宿生1500元/生、学期,晚修后离校的走读生650元/生、学期,不参加晚修的走读生500元/生、学期。住宿费包括水电费、宿舍管理费、设施折旧费等。
三、伙食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以上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按规定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