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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佛价〔2012〕72号)
来源:发表时间:2012-06-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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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佛价〔201272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报来《关于2012年度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收费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规定,现就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每次招标的所有文件为一套,不能分解收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个企业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除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2012年度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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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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