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关于开展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2-07-13 08:47
字号:
 

佛价〔201286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市属各医疗机构、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近两年,我市一些医院的后勤服务承包公司由于后勤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存在不规范,引发群众投诉。为加强对承包医院后勤管理服务公司收费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工作,结合我市目前医院后勤服务的收费现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工作,对于促进我市医患关系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各医院须重视这项工作,相互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工作采取级别管辖方式进行,市级医院的承包公司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区级医院的承包公司到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办理,收费公示牌式样全市统一。医院须协同后勤管理服务承包公司做好收费明码标价监制以及在医院收费窗口和病区的公示工作。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二、201281日起,全市各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制后,收费项目及相关内容需变更的,必须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重新监制后方可实行,违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于今年810起开展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和公示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利用价格标示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请815日前将本区开展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及公示落实情况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佛山市医院后勤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