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2-07-24 09:28
字号:
 

佛山市物价局 卫生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

                   佛价〔2012100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粤价〔2012109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佛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是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时,其价格可以向下浮动。自主制定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附件所列项目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市物价局、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佛价〔201079号)继续试行2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14430日止。试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