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特需门诊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函
佛价函〔2012〕82号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门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函》悉。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价〔2010〕162号)有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可作备案管理。
二、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时,应以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为原则,并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今后国家和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特需门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特需门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 明 |
主任医师 诊查费 |
次 |
80 |
提供专医专护及挂号、收费、检查等人工陪护服务。 |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
次 |
50 |
提供专医专护及挂号、收费、检查等人工陪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