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佛价〔2012〕130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2-09-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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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佛价〔2012〕130号 2012年9月10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从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5.83元/立方米调整为6.00元/立方米;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