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12-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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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4〕25号 2014年12月1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2〕74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免收费用
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存放和遗体告别五项。免费对象和具体标准按《乐动滚球app
关于免除佛山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佛府〔2013〕70号)执行。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免费有关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二、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率管理
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单品种、单批次进销差率管理,全市统一最高进销差率为65%。具体作价公式如下:
单品种单批次丧葬用品销售价=单品种单批次丧葬用品购进价×(1+不超过65%进销差率)
调整后的丧葬用品价格进销差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重新核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殡葬殡仪选择性服务项目具体参照《佛山市殡葬殡仪选择性服务项目》(附件)。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重新逐个项目核定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降低不合理的收费。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切实加大指导督促督查力度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加强内部收费、价格管理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丧葬用品(含进、销)收费台账和服务收费公示等制度。各殡葬服务单位每年3月15日前要将上年度收费、价格执行和收支情况报送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各区价格检查部门对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执行收费情况每年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将检查和巡查情况专题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适时督查督导各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原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要求,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佛山市殡葬殡仪选择性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