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2-11-21 08:50
字号:

佛价2012156   20121115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1224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首次申领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的,免收工本费。

  二、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的,每卡可按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请督促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


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2244   2012115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的请示》(佛价〔2012145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及《广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方便群众出行及控制发行费用,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的,同意你市按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按每卡不高于10元的标准制定。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