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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廉洁施工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2-11-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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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函〔2012156    2012118

 

高明区发展规定和统计局:

    《关于“廉洁施工保证金”问题的请示》(明发改〔2012114)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定项目和高于规定标准收取装修保证金费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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