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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佛价〔2013〕48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4-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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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1348       2013424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从2013424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5.97/立方米调整为5.72/立方米;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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