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佛价〔2013〕48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4-25 14:47
字号:
大
中
小
佛价〔2013〕48号 2013年4月24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从2013年4月24日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5.97元/立方米调整为5.72元/立方米;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