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4-07 17:19
字号:

佛价函〔2013〕49号    2013年3月28日

市国土规划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收取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256号 2013年3月14日

 省国土资源厅 :
    《关于申请征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等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粤国土资财务函〔2013〕19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技术资格评审费进行收费,具体为:评审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其中,高级评审费为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为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为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