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函〔2013〕39号 2013年3月13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211号 2013年3月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核定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2〕2722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为:笔译翻译每人115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一级口译翻译每人150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二、以上收费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请于试行期满前2个月另文申报收费标准,并附上考试收支情况等材料。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