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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8-3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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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13111   2013820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幼儿园:

  《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业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幼儿园财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广东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二、市直各幼儿园要根据《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有关规定,拟定本幼儿园贯彻实施方案,于82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附件: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

 

附件:

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和《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收费项目

  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校车费三个子项目,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三个子项目。

  二、明确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

  市依据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并按办园成本平均值的一定比例,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各区可根据市定最高收费标准,按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平均办园成本和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制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工作人员与幼儿的膳食要严格分开。

  2.托管费

  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时间从闭园时间起计,每天最高不超过3元。具体标准由区确定。

  3.体检费

  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每年统一组织在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1次,并纳入国家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范畴。幼儿基本体检项目(详见附表2)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规定,免费进行。家长自行选择免费项目之外体检项目,并委托幼儿园组织实施的,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应报教育、物价部门审核。

  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据实结算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可按学期或按月预收,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预收金额由区物价、教育部门制定最高限额。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保教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计费、退费标准按粤价〔201247号的规定执行。退费要直接交予家长,不得抵充其他费用。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各级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不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分担机制

  按照《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完善政府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的要求,各区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与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机制,保障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本方案的收费标准从201391日起实行。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保教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自本文执行之日起一律按新标准收费。各区要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及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本方案实施前入园幼儿的收费问题,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托)的优惠政策。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由区确定。

  各区制定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实施前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市直各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要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附表:1.佛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2.佛山市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表

 

 

附表1

佛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级类

(全日制)最高

收费标准

省一级园

财政拨款类

财政全额核拨

635

财政核补

780

自收自支类

890

市一级园

财政拨款类

财政全额核拨

560

财政核补

705

自收自支类

780

区一级园

财政拨款类

财政全额核拨

490

财政核补

635

自收自支类

685

未评级园

财政拨款类

财政全额核拨

390

财政核补

545

自收自支类

585

 

 

附表

 佛山市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表

检查项目

费用标准

备注

生长发育

身高

免费

 

体重

 

体格检查

皮肤

 

浅表淋巴结

 

视力

4岁以上儿童,国际视力表

听力

行为测听

外观

 

咽扁桃体

 

 

 

肝脾

 

外生殖器

 

其他

 

血常规检查

免费

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白细胞分类

备注:家长可根据幼儿健康检查的需要,在免费项目之外自行选择体检项目,提高幼儿保健水平。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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