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3〕94号 2013年7月11日
佛山市中医院:
《关于申请调整我院自制制剂价格的函(佛中医函》〔2013〕5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295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你院制剂零售价格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按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对现行制剂零售价格作相应调整(见附件)。
调整价格从2013年7月 20日起执行,请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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