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4〕46号 2014年3月1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财税)局、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根据省年审工作要求,今年年审在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审查的同时,增加对收费项目评估工作。市直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可选择本单位1—2项收费进行评估;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1—2项收费项目开展评估。年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行为年审内容。收费单位是否领取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挂牌亮证收费,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落实有关收费取消、降低、减免等政策情况;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和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二)收费项目评估内容
1.收费项目是否需要保留。被评估的收费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仍然有效;被评估的收费项目对本部门、本行业今后的发展是否具有特定作用。
2.收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被评估的收费项目近三年的收支情况如何,成本构成情况如何;收费对象对相关收费标准是否接受;相关收费标准处于什么水平。
3.收费范围是否需要改变。规定收费范围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条款是否发生改变;缴费对象数量是否发生变化;收费事项涵盖的内容有没有变动。
4.收费期限是否需要明确。被评估的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近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收支情况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化;收费对象对被评估的收费项目现行的收费期限有何反映;没有规定期限的收费项目怎样设立收费期限。
5.收费方式是否需要完善。被评估的收费项目的计征基数、参数、计征单位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收费程序的操作性如何;收费对象对现行征收方式有何反映。
6.执收主体是否需要改变。执收主体进行收费的法定依据有没有改变;收费单位的职能、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行业管理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二、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年审工作自3月2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按自审自评、会审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执收单位自审自评阶段
1.市直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和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自审自纠,如实填报收费行为年审材料(附表1至5),连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审自评报告、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表复印件各一式2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年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2.收费单位如有进行收费项目评估的,6月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年审工作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评估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被评估的收费项目是否需要保留、收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收费范围是否需要改变、收费方式是否需要完善等。
(二)会审和重点检查阶段
1.会审阶段。年审工作办公室对市直收费单位报送的年审材料和收费评估项目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查,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10日前完成。
2.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年审工作组,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重点检查中将广泛征求各部门对年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年审工作的质量。
(三)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阶段
1.6月15日前,市年审工作组向市直收费单位反馈审验结论。
2.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上报工作,同时将本区年审情况报告以书面方式报送市物价局;6月20日前,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被评估项目收费政策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提出被评估项目收费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3.市物价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年度收费数据统计、收费情况分析,以及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全市年审情况等各项工作。
三、年审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年审和检查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市直单位,以及下属有收费业务的事业单位。
(三)年审形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其中重点检查以到收费单位听取情况介绍、审查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提供非税系统年度汇总表)、检查收费公示情况的形式进行。
市联合年审工作组将于5、6月期间到各区进行年审督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区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重点自查自审2009年至2013年国家、省和市一系列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包括取消、免征、停征、降低、减征)的落实情况,并认真按要求填写附表内容。
(二)各区价格、财政(财税)、审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并抄送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
附表:1.收费单位自查情况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4.2013年度及历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
5.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6. 费收费项目评估表
7. 费执收主体评估表
8.2011—2013年 费收费标准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