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函〔2014〕34号 2014年4月11日
广东省邮政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关于重新下达报刊专送费标准的请示》(佛邮政〔2014〕7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按照邮政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进行更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65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农村报刊专送费继续按照省定基价上浮20%,即按每月每份报刊总订价的12%收取。
此复。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