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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重新下达报刊专送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4-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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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函〔201434   2014年4月11

 

广东省邮政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关于重新下达报刊专送费标准的请示》(佛邮政〔20147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按照邮政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进行更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65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农村报刊专送费继续按照省定基价上浮20%,即按每月每份报刊总订价的12%收取。

    此复。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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