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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9-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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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2014〕12号   2014年9月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市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343号     2014年8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原省物价局、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至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132号)和原省物价局、原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57号)规定的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及计算公式,现核定我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1),并同时公布教师用书、音带和学具等的备案价格(详见附件2)。 

  二、凡列入我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生、教师用书以及音像学具等教学辅助资料零售价格,一律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或备案。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有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文号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4年秋季学期执行。 

 

  附件:1.2014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附件:2.2014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用书等零售价格备案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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