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9-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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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4〕15号 2014年9月26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2014年9月10日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我省粤通卡产品由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后成本变化实际,经研究,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由每卡不超过25元调整为每卡不超过15元。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5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三、与银行联名发行的记帐卡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其它记帐卡可向用户收取2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