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降低营运类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10-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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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4〕18号 2014年10月23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公路水路货运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4〕5号)有关要求,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年票统筹还贷实际,制订降低营运类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一、现行营运类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标准
我市现行营运类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标准是经省政府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2014年12月31日期满,其收费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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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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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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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座(含12座)以下轿车、客车,1吨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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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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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至20座(含20座)客车,1吨(含1吨)至2吨(含2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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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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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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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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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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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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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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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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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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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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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调营运类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标准
以不提高其他各类车辆年票收费标准、营运类车辆年票下调幅度控制在年票制统筹还贷能力可承受范围内为原则,拟定如下两个方案予以听证。
方案一
车辆类别
|
拟调收费标准(元/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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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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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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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座(含12座)以下轿车、客车,1吨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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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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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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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至20座(含20座)客车,1吨(含1吨)至2吨(含2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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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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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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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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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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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
|
30
|
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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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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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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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4090
|
50
|
方案二
车辆类别
|
拟调收费标准(元/辆、年)
|
下调幅度
(%)
|
二类
|
12座(含12座)以下轿车、客车,1吨以下货车
|
1840
|
0
|
|
13至20座(含20座)客车,1吨(含1吨)至2吨(含2吨)货车
|
2300
|
0
|
三类
|
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3170
|
25
|
四类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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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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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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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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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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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个拟调整收费标准方案的说明及影响
方案一:年票不再设置区分营运、非营运车辆类型收费标准,统一营运与非营运车辆的年票收费标准;营运类车辆按现行年票收费标准分别下调30%、34%、30%、36%、50%。
本方案全面降低营运车辆类各种车型的收费标准,降低营运类车辆企业(车主)货运成本的力度较大,符合我市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公路货运业发展的要求。
方案二:年票仍按现行设置区分营运、非营运车辆类型收费标准;二类营运车辆继续执行现行年票标准,三至五类营运车辆按现行收费标准分别下调25%、27%、31%。
本方案以珠三角年票互认城市各类车辆年票收费标准平均值为参照,对我市三至五类营运车辆年票征收实行倾斜性减负政策,符合我市促进大型(重型)货车本地化的政策导向。调整后,三至五类营运车辆收费标准基本上与珠三角地区年票互认城市的平均年票标准持平。但是降低收费标准的惠及范围只限于三至五类的小部分营运车辆,降低幅度小于方案一,并且对二类营运车辆没有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