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1-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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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
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佛发改收函〔2016〕7号 2016年1月 15 日
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关于调整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类别调整的通知》(佛机编〔2014〕23号)和佛山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佛价〔2013〕111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如下:
1、 从2015年6月1日起,由原来的按省一级园“自收自支类”的保教费收费标准890元/生月,调整为按“财政拨款类--财政核补”的保教费收费标准780元/生月。
2、2013年9月前入园幼儿,仍按53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在寒暑假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实收取;
2、生活用品费,按实收取;
3、外出活动费,按实收取;
4、体检费:幼儿基本体检项目免费;家长自愿选择免费项目之外并委托幼儿园组织实施的,按照医疗单位执行的标准收取。
请按规定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