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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11-0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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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粮监函〔2018〕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佛山市粮食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

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831号)要求,结合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省委全面部署推动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决策的具体举措,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全省“两个安全”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对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安全稳定廉政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措施,总体形势持续稳定。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单位安全工作意识不强,隐患整治不够全面深入,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同时,当前是全省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第四季度又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安全生产防范压力更大。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机构改革期间“两个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做好“两个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扎实有序推进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同时,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做好“两个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结合全省粮食秋季普查,再一次部署“两个安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两个安全”责任不缺、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要全面螺丝是“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在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完成前,严格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全面履职,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督导责任,为机构改革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坚决消除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

要加大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是否到位,排查“两个安全”隐患是否详细、整改力度是否到位,确保在库粮食安全和人员安全。

(一)加强库存粮食安全检查。对承储的各级储备粮及入库新粮,要按照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粮温和水份检测,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保证粮食质量,严防储粮事故发生。要加强各类储粮设施、设备检查,防止出现坍塌、水浸等各类事故,确保储粮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检查。按照《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及消防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粮库、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制度,疏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加强对粮食仓储在建工程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排查建设工地安全隐患,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制定完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检查。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出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返潮、自燃等事故。对粮食熏蒸作业的,严格操作程序,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做好熏蒸人员安全防护和熏蒸作业期间安全区有效隔离,确保熏蒸安全。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1030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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