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现将我市高级资格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2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3日。

  四、复核资料和复核方式

  (一)复核资料

  1、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见附件1);

  3、承诺书(见附件2);

  4、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5、学历证书;

  6、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上述资料1-2需考生签名并由单位加盖公章,资料3需考生签名,资料4-6复印件需由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核方式

  我市采取线上审核方式。上述全部资料扫描件于复核时间内发送至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kjk@fscz.gov.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2021年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审核结果于7月26日前通过邮件回复通知。

  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2、承诺书

  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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