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佛知纠字(2019)第16号案 | ZL201630343965.0“方框晾衣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 | 佛山市留恋铝业有限公司 | MA51KP99-5 | 练容英 |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30343965.0“方框晾衣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认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所拥有的本案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30343965.0、名称为“方框晾衣架”的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LMN-310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行为。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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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知纠字(2019)第17号案 | ZL201630344001.8“圆框晾衣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 佛山市留恋铝业有限公司 | MA51KP99-5 | 练容英 |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30344001.8“圆框晾衣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认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所拥有的本案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30344001.8、名称为“圆框晾衣架”的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LMN-210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行为。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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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知纠字(2019)第18号案 | ZL201620859480.1“一种晾衣架支架连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 佛山市留恋铝业有限公司 | MA51KP99-5 | 练容英 |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20859480.1“一种晾衣架支架连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认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所拥有的本案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20859480.1、名称为“一种晾衣架支架连接件”的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LMN-210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行为。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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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知纠字(2019)第19号案 | ZL201620859833.8,“一种晾衣架边框连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 佛山市留恋铝业有限公司 | MA51KP99-5 | 练容英 |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20859833.8“一种晾衣架边框连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认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所拥有的本案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201620859833.8、名称为“一种晾衣架边框连接件”的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LMN-210的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行为。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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