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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引

发布日期:2021-01-18 09:53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引

20211月更新

 

事项名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

事项类型:社会服务类事项

服务事项分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

行政审批事项:非

设定依据: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第16号,2006124日发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201671日起实施)

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监管科

办理主体及办理对象: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五区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申请年度的12月31日);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守重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11日至3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1.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

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数据,并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再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3.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4.同年4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相关行业协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商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后的附件)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331日前报送登记机关无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将申报数据报送至登记机关

(三)经市局或区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6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各级市场监管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fsamr.m.arw1314.com/)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1. 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或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2. 经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系统中对会员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市或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企业可向各级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系方式可在“守重公示系统”中进行查看)

另:有意愿参与该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需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

除属市场监管授权的省、市、区属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可在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申报外,其他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可自行选择自愿接受非会员企业申请的省、市、区属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办理申报、核查业务。(带“*”的为自愿接受非会员企业申请的协会或商会)

  监督电话:省市场监管局02038835078,市市场监管局83380107,负责接受和处理针对下级监督机关和本级监督机关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公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省市场监管局02038835078,市市场监管局83380107,禅城区市场监管局82262032,南海区市场监管局86229093,顺德区市场监管局22803161,高明区市场监管局88662626,三水区市场监管局87767856,负责解答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相关问题,具体也可咨询企业所在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

办理流程:只需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省守重公示系统并已注册→填报相关材料并上传到守重公示系统→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每年3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相关人员完成部分审核→征信→征信通过完成全部审核→计算(系统自动)→公示→61日上省守重平台查询公示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可以在哪里下载?

答:这个规则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71日实施的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新规则,即从201671日,该活动的所有要求都以新规则的为准,具体全文可登录省政府公报第16期查阅

2.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答:一要尽快熟悉守重新系统的操作流程。申请企业务必在申报前应下载并认真阅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视频》(到守重新系统“守重申报”登录界面http://amr.gd.gov.cn/sz下载)。

二要如实填报网上申报信息。申请企业务必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行为的,将撤销其公示信息,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守重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告。

3.在旧系统上的用户名、密码在新系统还能用吗?新申请企业呢?

答:不能用了。在旧系统上已经注册的连续申请企业,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初始密码abc.123在新系统上登录,企业切记登录后要修改密码。

新申请企业,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在新系统上进行注册申报。

4.申请企业已网上提交,但发现填报有错,可以撤回吗?

答:可以,现在的守重新系统,只要企业发现自己填报数据有错,即使已经提交,也可以自行撤回修改,但如果企业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企业则不能自行撤回,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退回才能修改。

5.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即代表符合守重公示条件吗?

答:不是,因为申报成功仅表示材料已网上提交,并非代表取得这个资格,因为还要提交书面材料和通过一系列审查环节,包括协会受理初审推荐、市场监管审核(征信)、计算(系统自动)、公示等,特别是征信,会根据辖区情况征求国税、地税、海关、人行、安监、法院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是否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经核实申请企业确实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取消申请资格。

6.守重公示企业还要更新次年上半年合同相关数据吗?

答:不用了。从2018年开始,不再要求公示企业进行半年数据录入工作。

7.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通过守重公示?

答:申请企业于61日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查询本企业公示状态,显示企业相关公示内容的即为通过公示。

8. 守重公示企业可以制作牌匾和证书吗?

答:可以。由于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公示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证书。公示企业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连续公示十年及以上的公示企业可制作连续十年及以上公示牌匾和证书,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

9. 连续申请守重企业还要交守重证书原件盖章吗?

答:不用了。为配合新系统的应用,从2018年起,年度公示证书取消年度公示盖章,改为按公示年度制作。公示企业也可于新系统中查看年度公示证书,也可通过证书上的二维码扫描查询企业的公示情况。

10.守重企业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会不会被撤销资格?

答:会,经核实,守重企业有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的合同违约行为、经监督机关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公示行为、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以级其他应当撤销等情形的,都属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被撤销资格,并在公示网站撤销其公示。

11.通过公示的守重企业不想进行公示,能撤回吗?

答:可以,守重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公示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示监督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撤回公示通知书》,并在公示网站对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予以撤回,回收该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12.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有什么不良后果吗?

答: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义对外从事各类宣传活动;主动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被撤销公示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四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

监督机关将撤销或撤回公示的企业名单和原因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公告保留期为6个月。

13.冒充守重公示企业对外宣传的,会有什么严重处罚措施吗?

答:有,新规则特别增加了相关条款“第二十一条”,对于冒充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监督机关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企业终身不得参加公示活动。

14.守重企业申报收费吗?

答:不收费,监督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借公示活动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行指定为多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必须参加其申报活动,由企业自行选择。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打省、市监督电话。

15.守重企业有优惠扶持措施吗?

答:有,详见该《指南》末附件。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质监、财政、检验检疫等15部门在20107月制定的守重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正式出台市场监管、金融、税收、质量技术、财政、农业、经济贸易、科技、建设、进出口检验检疫10大类48项优惠扶持措施,并统一在广东省守重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实施。

网上服务情况:正常使用,并严格统一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执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迳与上海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电话021-54736721QQ2570649372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doc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doc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doc 4.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doc 5.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权申请表.doc 6.佛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守重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15个部门).doc 7.省、市、区属守重公示活动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