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佛)食药监药罚(2018)4 | 销售劣药 | 佛山市好森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奇山开发区B1(锦德大厦)1楼(住所申报) | 91440605557322381N | 叶华明 | 当事人销售的“石淋通颗粒”(批号:170902)经湖南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履行中,2018年5月17日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4日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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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佛)食药监药罚〔2018〕7号![]() ![]() |
销售劣药案 | 佛山祥泰医药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工业村自编第二幢二层B-202 | 914406047638480268 | 欧瀚文 | 当事人销售的劣药焦槟榔,批号:160301)。涉案产品不合格情况是:经检验:【性状】“呈类圆形薄片,直径1.5–2.8cm,厚1–2mm。表面黑褐色,断面褐色,未见大理石样花纹。质脆,易碎。气微,味涩、苦。(不符合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我局《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予罚款、没收违法产品。 | 已履行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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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分管局长意见: | 稽查局长意见: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祥泰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