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十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佛)食药监食罚〔2017〕17号 |
以互联网交易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德胜分店 |
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82号东方广场首层1BP15号 |
422301196402195876 |
涂可斌 |
该单位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以互联网交易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牛黄解毒丸、肺力咳合剂”等共89笔,销售金额共计2,001.69元。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未履行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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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
以互联网交易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兆阳广场店 |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63号兆阳广场二层B-01商铺 |
91440604MA4WEEQQ61 |
张尚英 |
该单位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以互联网交易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辛伐他丁片、洛索芬钠片”等共47笔,销售金额共计1,505.30元。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已履行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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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食药监药罚[2017]19号 |
销售假药案 |
广州市岭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中金路8号饮片楼 |
91440605325194106Q |
赖利龙 |
广州市岭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的酒蕲蛇(批号:1606001)经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与蕲蛇对照药材凝胶电泳图谱相应的位置上,在300~400bp有单一DAN带。(不符合规定)”。该公司共生产了酒蕲蛇(批号:1606001)共4.55Kg,生产货值金额11,573.74元,销售所得为8,597.64元。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已履行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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