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本次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涉及蒸发性能、运动黏度、pH值。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本次抽查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1.检验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进行抽样及判定。
2.检验项目
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蒸发性能;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蒸发性能
蒸发损失标准要求值不大于80%,残余物性质标准要求用指尖摩擦时,沉淀中不含用颗粒性砂粒和腐蚀物,残余物倾点标准要求值不高于-5。不合格的危害:蒸发损失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紧急制动和频繁制动时, 由于局部温度上升较快, 制动液组分中少量轻馏分未清除容易蒸发产生气体, 导致制动疲软, 刹车距离增大,致使驾驶者踩下踏板时感觉制动失效或制动延迟。
2.运动黏度
标准要求值为100℃运动黏度不小于 1.5mm²/s,-40℃运动黏度不大于 1500mm²/s。不合格的危害:运动黏度是保证汽车在高温地区或寒冷地区都能制动可靠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不合格会导致“气温高时,刹车疲软;气温低时,制动滞后”。
3. PH值
PH标准要求值为7.0~11.5。不合格的危害:pH值不合格会对汽车部件材料腐蚀或侵蚀,制动液接触的材料有金属、橡胶、塑料等,pH值<7,酸性对制动系统材质腐蚀,pH>11.5为较强碱性,同样对制动系统相关部件有腐蚀。
造成上述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存在缺陷以及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格,个别经销商明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故意销售,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市场。
二、生产经营警示
根据本次我市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提醒我市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一)慎重选择制动液产品
制动液等产品建议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关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相关网站会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二)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作后期维权凭证。平时多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优先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抽查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慎重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当发觉车辆行驶出现异常,出现打火困难或发动机异常抖动等情况,应及时找维修店查明异常原因,如确实是购买的制动液等产品导致的,可向商家进行索赔,如索赔遇到困难,可联系当地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2020年佛山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经销企业名单
2.2020年佛山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经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