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压缩、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117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正式印发。
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压缩、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99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市监质监〔2019〕96号)、《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压缩、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62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质监〔2018〕126号)和《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6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质监〔2018〕146号)所涉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即日起失效。
附件:佛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17份)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