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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80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9-27 11:24 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字体大小:

周伟建、骆毓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市推广的建议》(第20180063号)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建议由我局主要领导亲自领办,并与市财政局、金融局、保险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佛山市食安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局综〔2016〕88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学习,深调研。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就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我市食安办也印发了相关文件通知,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托幼机构)和机关单位食堂及食品店,以及由政府主办的涉及食品的展览会、展销会等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近年来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调研,我局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的北京、上海、河北、湖北、陕西、山东、内蒙古等地区,学习和考察当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做法和经验。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局利用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创城工作研讨会等时机,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食品行业协会代表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建议,对实施范围、推进步骤和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为制定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大宣传,广动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宣传试点进展和典型经验,让企业认识到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能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而且能树立其在消费者中的社会担当形象,起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能够有效调动其投保积极性。利用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组织信用分级评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点)、召开创建餐饮服务A级单位现场会等时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各类培训,对65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400余家餐饮服务A级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动员,特别是对于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引入信用等级和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等问题,充分听取了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意见。结合在中小学校开展的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宣传新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其中,普及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公众知晓度。

(三)因地谋,细方案。与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积极联系,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保险的现状,听取他们对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有3家保险公司初步拟制了承保方案和保险条款。保险方案和条款对各方义务、基准费率、调整系数和赔偿处理、争议处理等都进行了明确,并将各公司的保险方案发至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征求他们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食安办先后制定下发了《佛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佛食安办〔2016〕49号)、《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佛食安办〔2017〕74号),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

(四)分步走,真落实。201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对象主要为学校(托幼机构),2017年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机关单位食堂及食品店,由政府主办的涉及食品的展览会、展销会等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市食安办下发通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要求机关单位食堂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精神在机关单位食堂贯彻落实下去。在机关单位食堂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后,在政府主办的涉及食品的展览会、展销会、美食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2017年全市1025所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单位食堂,3家大型餐饮连锁企业、配餐公司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或食品安全附带险,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512家,承保保费91.15万元,比2016年增长56%,提供保险保障金额12.53亿元; 2018年1-5月,全市承保各类食品企业280家,同期增长76.10%,承保保费95.21万元,同期增长116.91%,提供保险保障金额13.07亿元,同期增长124.14%。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虽然各单位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以及转嫁风险意识都有所提升,各保险公司险也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但目前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推广方面依然进展比较缓慢,正如提案提到的目前我市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确实还不理想,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高,而预期收益较低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适应不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还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各方合力尚未形成。

 (一)法律及监管制度欠缺、宣传及引导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在食品安全方面,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企业所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法律风险,但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覆盖方面仍规范不足。新的《食品安全法》仅明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有强制性要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等的投保意愿不强;机关单位食堂以及政府主办的涉及食品的展览会、展销会等,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食责险属于商业保险,涉及到财政预算问题,需要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上有创新突破。

(二)企业投保意识不足,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多数企业的“侥幸心理”是阻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的另一原因。在企业主方面,不购买保险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以逃避外部监管,能省则省。而小作坊、小摊贩这种流动性大、人员素质、生产工艺等不符合承保要求的,保险公司又很难审核,导致企业投保需求和意识不强。在消费者方面,由于选择索赔往往过程繁琐复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许多人遭侵权后选择沉默,变相纵容了劣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主体意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微信、微博、电视台、电台等平台,向社会各界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各种好处。发挥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加强对投保方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仅要让企业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而且要唤醒和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而督促食品企业投保责任险。这样一来,企业认识到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能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而且能树立其在消费者中的形象,起到无形的宣传效果,有效调动其投保积极性。  

(二)立足产业升级,促进食品行业自律

结合佛山实际探索多种激励手段推动食品企业产业升级,促进行业自律,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积极性。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店)创建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管理分级指标体系。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企业投保情况,广泛宣传保险案例,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能力

食品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种类千差万别,风险各有差异,简单按统一保险费率,难以全面满足企业投保需求,影响企业参保热情。要进一步发挥保险、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社会第三方力量作用, 提供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以及理赔服务培训。加强对承保投保方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每年对参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培训等。将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各细分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其需求的保险费率,优化保险的条款和理赔能力,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四)探索扶持举措,部门联动推进食安责任保险

计划联合提案委员和财政局、金融局等相关单位赴上海、宁波等省市学习和考察当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重点学习研究宁波采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调动生产经营者投保的积极性的做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真实有效”的原则逐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责任险。研究、探索推动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启动基金”,以管控高风险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取得经验积累数据后稳步推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五)积极推动立法探索食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学习研究上海经验,在食品生产、流通、农村聚餐等高风险领域中,试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向省局和市人大反映情况,加强沟通,建议通过省市地方立法建立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足够的赔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

联系人及电话:管燕武,0757-8278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