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佛山地区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
(二)《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三)《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
(四)《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9〕7号)
(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
三、受理机构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管科
联系电话:0757-83380269
四、申请条件及后续监管要求
免办条件 |
申请人要求 |
申请CCC免办提交的材料 (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后续监管要求 |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
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委托人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5.CCC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认证送样通知书(含认证委托人、样品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
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
无须出口核销 |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
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该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
无须出口核销 |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
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成品出口合同;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
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请。企业登录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cccmb.cnca.cn),注册账号后,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附件2,下称《界定表》)的产品名称及适用范围等要求的,提交申请免办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后续管理承诺书应按照本指南附件1的参考格式填写),“产品信息”中的“产品特点描述”一栏请按照《界定表》中对应的产品名称、适用标准及产品详细信息进行填写。
(二)初审。认证认可监管科初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登录“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确认提交的材料要件是否齐备(若申请免办产品不在ccc目录内或申请不符合免办条件,退回申请并告知企业;若材料不足或企业填写错误,告知企业补正,再次提交申请),初审合格后,提交复审。
(三)复审。认证认可监管科复审人员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予以复审,确认材料的符合性(若材料不足或企业填写错误,告知企业补正,再次提交申请),复审合格后,提交发证。
(四)签发免办证明。认证认可监管科发证人员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签发免办证明。
(五)核销。核销方式请参考本指南中第四条“申请条件及后续监管要求”中的“后续监管要求”,企业需按要求上传并保留视频、照片、《出口报关单》、书面说明和承诺、出口单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后续监管。后续监管主要是对入境的免办产品最终流向的监管,如测试、销毁、报废、封存、退运、全数出口等,主要方式为企业提供最终流向证明材料,由认证认可监管科人员予以核实确认,随后通过现场核实、函请海关回复等方式予以确认其最终流向。
六、审批时限
在申请人通过免办系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及发证工作。
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申请资料一旦退回补正,审核时间自收到申请人重新提交的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七、审批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网上系统直接发证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系统打印《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用于进口通关。
九、相关参考材料
附件:1.后续管理承诺书(参考格式)
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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