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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1-07-21 15:02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有市民咨询企业年度报告是否每年都要报送,怎样规定的?报送时间是怎样的?

答:凡是上一年1231日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规定在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填报上一年度报告。

二、如果企业年度报告填写有误,对更正时间有无规定?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三、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会怎么样?

答: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会被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想要移出异常名录,到哪去办理?有无联系电话?

答:可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信用风险科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757—83353451

属各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请咨询相关部门(咨询电话请参阅网页“http://gd.gsxt.gov.cn/subPubSys-tel-44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