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一照通”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
佛市监注〔2021〕1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一照通”改革,推进“一照通”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备案事项办理标准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19〕302号)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事项有关标准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19〕306号)要求,对《“一照通”提交材料规范》和《“一照通”申请文书规范》进行了修订,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一照通”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佛市监注〔2020〕649号)从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政务内、外网上的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信息进行更新,请各单位及时更新登记注册大厅及政务内、外网站的相关栏目信息。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服务工作实施范围调整的,以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反映。
附件:1.一照通申请文书规范.zip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