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31 佛山高新区
佛山市爵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佛山市爵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不符合丹灶镇产业布局规划文件规定,且与丹灶镇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相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你公司如果对本通知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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