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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本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以应用场景引领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新模式新路径,进一步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众可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建议与意见,联系方式如下:电子邮箱:gxqkcj@m.arw1314.com,传真:0757-86683802。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11日。

  附件: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doc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禤文杰,电话:0757-866838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技术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率先应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集聚若干具备核心创新能力和场景应用能力的企业,创建一批特色突出的应用场景示范园区,建设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探索以应用场景引领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新模式新路径,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的新技术应用场景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运用重大产业技术、新兴技术、数字技术等在生产生活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并形成具备先进性、推广价值解决方案。

  第三条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新技术应用场景扶持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统筹管理。

第二章  扶持政策及方式

  第四条  场景需求入库支持。聚焦佛山高新区企业生产运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创新发展需求,定期征集典型新技术应用场景,建立动态管理的“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需求库”。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入库的场景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揭榜挂帅、场景基础诊断、集中攻关等服务,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应用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解决方案。

  第五条  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应用重大产业技术、新兴技术、数字技术等进行转型升级,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企业,不超过15家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打造一批创新驱动、提质升级、降本增效、绿色低碳效果明显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40%,10亿元以上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10亿元以下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支持在生产、销售、研发、管理等环节开展新技术应用并获得《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新兴产业奖扶持的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按企业获得新兴产业奖认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支持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建设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每个园区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特色产业园通过开放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场景、组织园区入驻企业开放新技术应用场景等方式,形成特色产业园年度场景清单,吸引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落地并参与园区应用场景建设,对当年引入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超过(含)3家的运营主体,每招引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一运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支持专业服务机构牵头建设综合型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链接一批新物种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模式研究、场景清单编制、场景规划设计、场景打磨、场景资源链接、场景创新峰会组织、场景体验展示、场景品牌塑造等工作。支持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联盟等牵头建设单一细分领域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聚焦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新技术研发、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实测、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孵化等。对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中心运营机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择优给予每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场景需求入库支持、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政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场景创新中心建设经验和基础。

  第十条  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获得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的单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必须应用重大产业技术、新兴技术或数字技术,且具备价值成效、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

  第十二条  本政策所称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是指由特色园区运营主体招引落地,近三年内曾与佛山企事业单位开展场景创新合作,并符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中新兴产业奖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

  第十三条  申报企事业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扶持政策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

  1.科技创新局编制申报指南及通知,明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申报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发布。

  2.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各园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评审

  1.场景需求入库支持政策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经线上和线下书面评审程序,形成入库推荐名单。

  2.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和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中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评审,其中专家评审分为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三个环节,专家组由技术、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

  路演答辩环节中,申报单位采取PPT陈述形式对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路演,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书面材料及路演内容进行质询,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项目示范推广作用、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方案合理性、经费预算等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均应参加现场答辩。

  实地考察环节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基础等。

  路演答辩、实地调研环节结束后,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形成专家推荐名单。

  3.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政策和场景示范园区建设奖励中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招引奖励政策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经线上和线下书面评审程序,形成推荐名单。

  4.场景创新中心建设奖励政策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其中专家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综合评议两个环节。

  书面评审环节中,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服务内容、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质询。书面评审环节结束后,组织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专家推荐名单。

  (三)审议

  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拟支持名单。

  (四)公示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拟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管理局配合科创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支持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六)签订合同

  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的企事业单位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是项目的预算执行、阶段评估、监督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执行期具体由合同约定,其中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的项目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场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书必须就开展的具体项目、扶持资金、资金使用计划、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对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的扶持项目实施项目进度检查、项目验收管理。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项目的进度检查考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由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另行具体约定。

  (一)评价结论。项目中期考核与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引导资金拨付和项目后续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与“不通过考核”;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与“结题”。

  (二)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项目承担单位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进度检查。对首次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通过的,认定为进度检查不通过,终止该项目。

  (三)中期考核。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中期考核期满2个月内提出中期考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中期考核以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各项中期考核评价指标为参考标准。

  首次中期考核不通过的项目,应在1个月内递交整改方案,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顺延最长不超过6个月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项目获批同意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则自动视为项目延期6个月,原则上中期考核只允许延期1次。两次中期考核结果均为不通过的项目,视作项目不通过考核,首笔补贴资金不予拨付,项目终止。

  (四)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满2个月内,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接受专项审计。审计工作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承担。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承担单位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疑问的,可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二次审计。

  未按规定时间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视为项目不通过验收。确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时限,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终期验收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三)组织验收。对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的企事业单位,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合同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整改验收。对获得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扶持,首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验收结果下达后3个月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或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认定为项目终期验收不通过。

  (五)对进度检查不通过、在立项和中期考核及验收中发现绩效严重失实或材料虚假的或不履行项目合同的、没有如实开展项目实施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申报不准入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佛山高新区各类扶持项目。

  第十六条  对实施期内的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行变更报告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完成目标、关键技术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考核验收内容需要进行变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前提交《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变更内容和变更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亲笔签名确认,加盖企业公章,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变更1次。

  其它不涉及考核验收内容的变更,如单位名称、项目成员变更等内容的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事项变更后1个月内,书面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  佛山高新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项目实施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项目终止申请审核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暂停使用扶持资金。终止拨付项目未拨付的扶持资金,如有结余,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收回。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不可抗因素或重大变故生效后3个月内,按要求填报项目终止申请书,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批复同意终止的项目,可视作项目结题,但不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生效。

  1.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或项目立项通知书下达1个月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迁出佛山高新区范围;

  3.项目进度滞后,预期难以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

  4.项目各项指标变更幅度过大,变更涉及项目核心关键内容,变更后有违项目立项公平公正原则;

  5.其他应当终止项目的情形。

第六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针对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绿色智慧数字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政策,项目承担单位自觉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通过项目中期考核后拨付首笔扶持资金,首笔拨付实际投入资金的70%,最高不超过项目预计总投入的25%;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余下扶持资金。

  十九  场景创新企业落户成长支持及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企业招引奖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支持名单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二十  针对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扶持项目的资金拨付方法由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另行具体约定。

  第二十一条若同时符合佛山市市级同类型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编制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立项、结题等工作;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做好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园区企业参与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扶持资金拨付工作,并按评审结果及各园政策兑现安排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反映和纠正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开展政策落实过程的相关问题核实与处理;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佛山高新区各园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若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终止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行为,并有权追缴已拨款项。同时,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在五年内不得申领佛山高新区任何奖励。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评审、审议、资金拨付等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本政策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若审批及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充分发挥统筹管理职能,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招商引资服务为宗旨,为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提供包括行政审批、资金支持、项目落地保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支持。

  第二十七条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 59 号)于本政策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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