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转移转化,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五)《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七)《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苏省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七章、二十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意义,明确了具体的扶持对象、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程序及资助标准。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对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时,鼓励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