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本网
政策原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学生实习基地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营造尊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打造人才发展平台,吸纳更多优秀大学生到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创业就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二)《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三)《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六)《深圳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实施办法》
(七)《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八)《“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九)《绍兴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阐述了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明确了具体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定义、扶持举措、动态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明确了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申报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大学生实习基地奖励申报程序及资助标准等。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对有效期届满后通过复核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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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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