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四)《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五)《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
(七)《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意义,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定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类、知识产权运用类的资助申报认定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资助的申报工作流程。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助:1.对上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报单位,每件给予3000元后补助;2.对上年度成功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且具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申报单位,每家单位给予2万元后补助;3.对上年度新增拥有海外商标的申报单位,每家单位给予6000元后补助。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单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配套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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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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