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水平企业大学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培育和造就直接为企业所用的优秀人才和高技能员工,打造企业高品质人才体系,支撑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水平企业大学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全球首个企业大学评价标准》(试行版)
(二)《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
(五)《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七)《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
(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七章、二十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背景意义,明确了高水平企业大学的定义、资金扶持举措。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明确了高水平企业大学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高水平企业大学申报认定流程和主要扶持举措。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及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对经认定的高水平企业大学,给予每个大学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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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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