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率先应用,打造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加快提升佛山高新区先进技术实力,带动新兴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及资助工作,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三)《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四)《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五)《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六)《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七)《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方案》
(八)《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九)《乐动滚球app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2019年度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十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扶持暂行办法》
(十二)《北京市加快新场景建设培育数字经济新生态行动方案》
(十三)成都市《关于组织申报“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意义,明确了前沿技术应用场景的定义和政策扶持举措。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等的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及资助标准。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及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认定为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比例获得事后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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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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