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2018)》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五)《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六)《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方案》
(七)《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九)《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佛高新〔2018〕52号)
(十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扶持暂行办法》
(十二)《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
(十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十四)《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实施细则》
(十五)《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十六)《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
(十七)《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十八)《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十九)《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二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意义,明确了瞪羚企业的定义、瞪羚企业库动态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支持举措。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了瞪羚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规模效益指标、创新门槛指标。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瞪羚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流程,以及在企业认定、引智聚才、技术创新、企业融资、瞪羚俱乐部、企业外部交流六个方面的主要扶持举措。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在库企业首次聘请的留学归国人员、外籍常驻人员,给予被聘请人员税前年薪5%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库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转化或应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对在库的成果交易受让企业给予上一年度成果交易费用1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按在库企业上一年度获得融资额的3%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奖励,单个风险投资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在库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获得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风险投资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库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贴息予以支持,补贴金额为企业上一年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瞪羚俱乐部”交流会,以科技创新、金融、管理等为主题,对接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领袖,增加瞪羚企业与高端创新资源之间的交流合作。
加强对接国际先进理念与技术,每年组织一期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交流会,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创新服务机构等学习借鉴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以及技术创新经验,学习交流活动涉及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佛高新〔2018〕52号)废止。本细则实施前已认定的瞪羚企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按原《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佛高新〔2018〕5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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