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8 佛山高新区
佛山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全国和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省主要领导关于我市作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的要求,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龙头,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从满足企业群众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率先探索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确保政府真正成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二、工作目标
(一)精简职能,理顺事权。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利益格局,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坚决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职能,着力建设精简、高效、廉洁和运行成本较低的政府。
(二)优化管理,提高效能。打破阻碍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继续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具有强大动力、充分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加快转移,协同治理。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模式,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转移给社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三、改革重点
(一)清理市级各部门职能。
主要任务:全面梳理市级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以及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事业单位职能,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制定政府各单位需进行购买服务、取消、转移、下放、保留的职能目录;对职能调整的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分类分批转移承接工作;对职能调整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和完善整改工作。
工作措施:
1.部门清理。单位对所属的全部职能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送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汇总。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目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3.公布实施。各部门按公示目录具体组织实施职能调整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在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4.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转移、下放等调整职能的履行情况,制定监督考核办法,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
5.争取省级事权下放。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争取省下放相应的事权,并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
6.总结完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巩固成果。
7.在职能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今后机构编制配置的依据,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和职能联动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局、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列在逗号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后面的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部门清理(2012年7月底前);审核汇总(9月中旬前);公布实施(9月底前);检查评估(11月底前);总结完善:(2012年12月底前)。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模式。
主要任务:在完成部门职能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模式。实施审批流程集中管理,开展“三个集中到位”改革,即做到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到位,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实施关键领域业务流程再造,企业登记和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时间减少一半;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行政审批操作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基本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实施网上审批改革,创建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审批上线率达80%以上,网上申报率达50%以上。
工作措施:
1.集中审批管理。对各部门内部职能、审批业务、人员安排进行调整,全市行政审批全部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服务。
2.再造业务流程。以企业登记和工程建设两个领域为重点,整合再造跨部门、跨层级审批流程,全面实现“一窗式”服务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3.统一审批标准。在行政审批要件、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办事制度与审批运行系统平台等方面做到标准化和“无差别审批”。
4.推行网上审批。推广应用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运行平台,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化、体系化。
5.完善服务体系,出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四级实体大厅的建设和管理。
6.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企业、土地等数据库,推进协同审批和联动服务。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三)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逐步向商事登记制度过渡,降低企业注册登记准入门槛;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企业主体申请退出与强制退出并行制度及年报备案制度;实行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形成“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工作措施:
1.拟定《佛山市企业注册登记改革方案》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时向省提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需求,争取省委、省政府在法律政策、配套建设、履职保护等方面的支持。
2.制定佛山市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3.构建统一的企业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各部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4.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编办。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底前。
(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
主要任务: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目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制定社会组织考核办法,加强规范监管,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工作措施:
1.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2.制定培育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
3.制定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的扶持措施。
4.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
5.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度。
6.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考核制度。
7.鼓励社会组织按业务属性成立业界党组织。
8.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制定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主要任务: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标准和绩效考核体系,形成财政资金分配新机制。
工作措施:
1.审核确定各部门购买服务事项。
2.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制订并公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
3.由购买服务的主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事项。
4.做好财政配套的资金同步转接工作。
5.督促购买服务的主体单位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机制。
6.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底前。
(六)推进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主要任务:选取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作为全市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城市建设、社会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在全市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建立与国际惯例及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加快转型升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构建结构优化、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工作措施: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方案。
责任单位: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南海区委区政府、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佛山新城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底前。
(七)配套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任务: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范围,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出台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健全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聘任制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2.完善和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主要任务:除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外,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推进政事分开;探索把大量重复发生的日常性微观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事业单位,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改进和完善登记管理,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成经营服务类和部分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型;今后凡是有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
工作措施:继续推进三个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做好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接微观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调整工作。上半年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制定部分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型或转企的办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八)协同推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主要任务:在市级改革工作推开后,各区在做好承接上级转移事项的同时,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积极借鉴顺德区行政体制改革经验,及时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区级部门职能梳理、承接职能下放、培育社会组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套推进改革。
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区成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由区领导担任小组组长。
2.精心组织。各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工作方案,报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扎实推进。明确区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区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监督考核。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责任单位:各区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参与改革的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决策咨询机制。认真进行专家论证、决策评估,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组织代表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或有异议的事项,由专家咨询小组提出专业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三)加强事权监管。加强对保留、转移、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己经调整的职能,市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后期监管和考核,防止变相上收,防止履行职能不到位;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依法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保留的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强化考评督办。按照我市作为全省地级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由市纪委制定改革的考核评估办法,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及相关程序;市委办、市府办加强考评督办,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工作纪律。对不认真清理、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改革进程的人和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改革期间,涉及改革的单位原则上一律暂停编制调整事宜,确保我市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 通知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 2012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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