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30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政策原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落实支持“互联网+”示范项目政策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
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互联网+”示范项目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南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简称“品牌企业”)。
三、政策扶持内容
(一)“互联网+”是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催生形成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二)本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改造企业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促进市场需求与生产供给精准对接,提升生产效率、企业效益。
(三)认定为“互联网+”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重视技术研究开发,上一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
(二)《南府办(2017)54号》发布之日(即2017年11月
28日)起开始建设的项目,且申报本实施细则时项目已完成建设;
(三)申报单位通过项目应用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前两年年度总资产或销售额保持持续增长;
(四)申报单位在本实施项目上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2项或以上的科研成果;
(五)申报单位已登录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gdpg.cspiii.com开展评估,并按要求生成评估报告的。
五、申报流程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单位先将申报书提交至所属镇(镇街)经济促进局,由镇(镇街)经济促进局出具汇总推荐函(镇(镇街)经济促进局盖章、经办人签名)后连同申报书一并提交至区经济促进局(每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