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高明园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配套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依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通知》、《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0〕24号)。第二条要求:各园管理局对入选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佛山高新区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资助,具体配套方式由各园管理局自行确定。
(二)《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通知》。第一点要求各园区须在2021年出台相应的人才团队配套政策,并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
三、主要内容
《佛山高新区高明园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配套资金实施办法》共七章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别从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等方面对佛山高新区高明园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配套资金进行总体概述。
第二章为资助对象和条件,要求资助对象必须通过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验收。该创业团队需单独在我区注册或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机构,该团队或项目所在的独立法人机构是本办法资助的主体。
第三章为扶持方式,从配套额度方面进行阐述。
第四章为申报和评审,从发布指南、受理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公示、上报审批、立项资助进行具体规定。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从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方式、资金使用范围方面要求项目用好项目资金。
第六章为诚信管理,对项目承载公司或团队骗取项目经费的,按原渠道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
第七章为附则,对实施期限和解释单位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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