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原文: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意见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省正在规范调整专利资助扶持政策,取消对申请阶段的专利进行资助和超额资助。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政策导向在于突出资助政策的质量和效益,转变资助理念,进一步提升发明专利质量。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市2013年以来出台的《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和《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等资助政策亟需修订和调整。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尽快做好专利资助政策的调整和配套,鼓励创新创造,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原来的资助政策进行重新论证、调整和整合,旨在扎实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佛山市专利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
(二)制定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意见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出台资助政策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资助条件、资助方式和额度、审批流程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对专利资助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资助目的意义、经费来源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概述,统领整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资助条件。本章对专利资助条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相关条件作出了定性和定量的规定。
三是资助方式和额度。分别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等项目的资助方式和额度进行详细规定。
四是审批流程和管理监督。对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规定,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以及跟踪管理措施。
五是附则。规定资助总额和《办法》的实施时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赖志军,卢业奋 联系电话:0757-83380441,0757-83210122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乐动滚球app 印发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运作以来,已成功为一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支持,帮助企业累计获得贷款金额超过11亿元,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鉴于办法于2019年2月到期,受国家机构改革影响业务主管部门变更,为更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理顺工作流程,解决市内更多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局依据办法修订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 (国知发运字〔2019〕38号)
2、《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11号)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佛科〔2016〕13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由各级财政资金共同出资组成。原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按要求移交后并入本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用途包括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等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日常可能产生的审计、法律等相关费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管理、扶持对象、运作方式、项目申请流程、项目管理、 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个部分。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服务费方式,以及项目损逾期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工作小组成员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以及实际出资部门组成。
《管理办法》中要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佛山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扶持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可连续申请风险补偿项目超过3年。
《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项目发生不良运行情况后,在融资企业融资本息偿还逾期90天以上,且合作机构已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规定追收180天以上尚未全部收回贷款本金的(合作机构向贷款企业发送第一封律师函开始计算),可按合作协议约定向资金管理人申请项目损失补偿。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赖志军,卢业奋 联系电话:0757-83380441,0757-83210122
一、制定《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商事主体总量、增量都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9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商事主体是已列入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四、《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包括什么哪些方面?
一是要求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功的时间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
三是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是升级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五、《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材料有哪些?
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原件核对);
六、奖励金额有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七、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
本办法奖励资金按当年奖励上年的跨年奖励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于2020年3月30日前提交2019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前提交2019年9-12月和2020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2020年9-12月申报材料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包括哪些?
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升级后的企业名称及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2)开户银行名称及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3)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和经营场所;
(4)升级后企业的注册地址、所属镇街、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名称;
(5)升级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万元)、所属行业、从业人数。
九、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并复核,确定转型升级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后,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十、奖励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市财政局将应由市本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连同区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给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给企业。
十一、《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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