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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9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原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目前,我市人力资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总数已达200多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但相比广州、深圳、东莞等周边城市,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集聚程度低、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求。出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制定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

  5.《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

  7.《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

  8.《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9.《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佛财社〔2013〕83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此部分强调进一步提升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集聚水平,扩大辐射范围。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此部分强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佛山,形成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断壮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规模。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对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此部分通过补贴服务费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从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向高端业态发展。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此部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形成一批佛山品牌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此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及职业培训服务,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就业服务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与公办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此部分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媒体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宣传、策划活动,不断凝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8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超过5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此部分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培训学校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由市人社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费用由本专项资金负责。

  (八)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此部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家政服务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产业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强调发展家政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文中共提出36条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

  8月,省人社厅结合实际,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提出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四个行动计划,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个培训项目,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

  根据佛山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至201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约765.67万人,户籍人口约419.59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人已达73.87万人。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明确提出佛山属于“特大城市”,到2020年的人口规模等级为500万人-1000万人。随着人口集聚和市民化工作的推进,家政服务业在我市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空间,是最具趋势性的“朝阳产业”之一。

  当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家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号召,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扩容提质,充分发挥新时代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形成我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的纲领文件,搭建起扶持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框架体系。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研究,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覆盖面广、职责单位多、原则性强,文中有明确要求全省2021年必须实现的目标任务。为提高省政策的可操作性,打造“佛山南粤家政”工程的特色亮点,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内容。该征求意见稿已征集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20个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表述;其后于2019年8月27日至9月2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方案》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要求到2021年,助力全省实现“南粤家政”培训就业“十百千万”目标:建设扶持15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积极申报省级资格;建设扶持8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动员引导50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万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2万人次以上;建立全市联网的家政服务信息库,对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共享;以佛山市技师学院为载体,创新打造立足佛山、领先华南、服务湾区的高端家政培训学院,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二)细化省下达的主要任务,实施“四个行动计划”

  “四个行动计划”包括培训提升行动计划、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品牌创建行动计划和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参与实施。其中,“培训提升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扶持全社会力量培养家政从业人员,加大合作培训力度,建立技能培训标准和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推动积极就业,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品牌创建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结合各区特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树立家政服务先进典型;“权益保障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家政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建设,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明确四个重点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

  “四个重点培训项目”包括对母婴护理员及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引导、在岗“回炉”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当前各项培训开展的情况,《方案》明确到2021年,每年全市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培训9000人次,家政服务员培训9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3000人次,医疗护理员培训3000人次。

  (四)两大亮点助力佛山“南粤家政”工程做出实效

  一是搭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我市将开发建设全市联网的家政服务信息库,积极对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大型综合性家政服务信息系统。同时,建立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定期审查进入平台系统的家政服务主体信息,确保家政行业市场合法、诚信、有序发展。探索在全国劳动力密集省市,重点在粤东西北建立“家政人才流动服务站”。

  二是建设佛山市家政培训类学院。我市计划由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以佛山市技师学院为载体,创新打造立足佛山、领先华南、服务湾区的高端家政培训类学院,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支持本土家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家政企业引导员工参与“家学院”培训学习,对参与培训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技能晋升(提升)培训补贴。

  (五)落实我市“南粤家政”工程的保障措施

  近期,我市将按规定成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的市一级抓手,将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已按规定纳入技能晋升(提升)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相关补贴,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的合法权益。在各区、各有关单位重点关注的资金保障方面,《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明确支出渠道,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此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还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营造社会氛围,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我局对《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件名称为《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13点规定,大力培养各领域人才。对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给予10-100万元工资外津贴,按40% 、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按照新规定,在原有的《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整合,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资格要求、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指出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负责部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四条规定了创新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五条规定了创业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六条规定了青年拔尖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报受理时间、名额、方式、所需材料及认定程序;第八条规定了扶持金额及发放年限;第九条规定了扶持时间及发放说明;第十条规定了考核要求;第十一条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第十二条建立承诺机制;第十三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限。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办法》明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再经核准、公示后最终确定。

  (二)《办法》明确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办法》明确续领扶持资金须进行年度考核。

  (四)《办法》明确入选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如违反承诺,应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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