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6 乐动滚球app
政策原文: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明确要加强对创业投资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201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57号),明确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做强做大。2016年,我市提出了打造珠江西岸创业投资中心的战略部署。市金融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推动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二)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广东省关于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约四千多字,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明确了相关政策适用的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在股权投融资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主体。
第二部分规定了市区扶持政策的侧重点,其中市级政策主要是从股权投资行为的落户、孵化以及投资行为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奖励,区级政策主要是从办公用房补助、投资风险补偿和活动举办等方面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奖励。此外,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由市、区两级按税收分成比例给予投资机构奖励。
第三部分“落实税收政策”列明了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第四部分从行业自律、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提出从人才、项目退出方式等多方面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部分“附则”,就《办法》中的补充事项及申请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
解读: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佛山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相关主体。股权投资企业的范围包含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企业。扶持政策的范围包含外地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地注册依法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二)落户奖励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其注册资本或者其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资金不足以达到落户奖励标准的,若其在本意见印发后,新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合伙企业新增加出资额,其新增部分达到落户奖励标准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是指该奖励仅可申请一次。分阶段达到不同标准的,不再奖励。
(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本办法实施后,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计算奖励期,第1年至第3年按照年度对市、区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照其年度对市、区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对千灯湖创投小镇内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按其年度对市、区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的给予5年100%奖励。
本办法所称经济发展贡献,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执行并自行确定具体统计口径。其中,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市级部分根据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区级部分的落实情况,按市、区2:8比例执行。
解读: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大小,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所得而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具体核算包不包含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为自然人合伙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执行该政策的各区自行确定。各区有执行区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区级部分的,市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2:8给予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市级部分进行配套支持,各区未有执行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区级部分的,市级部分将不予以配套奖励。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