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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对《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政策原文: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禅城区政府于2019年11月26日重新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9〕30号),现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与旧办法比较有哪些不同?

  (一)企业上市方面。一是优化扶持策略。考虑到企业股改投入较大的情况,调低上市后补贴力度100万-200万,调高股改补贴力度200万。除第一档的扶持资金由500万调高至600万,其他档的扶持力度保持不变。二是调高外地迁入上市企业的补贴力度。开办补贴由400万调高至600万,与区内企业上市保持一致,同时新增加租金补贴。

  (二)新三板挂牌方面。直接删除补贴条款。

  (三)发行债券方面。根据区政府批复,企业申请发债补贴的次数不超过2次。

  (四)增资扩股方面。根据区政府批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2万元补贴。同时更改表述,增资扩股融资的地点,由产权交易所更改为证券市场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五)企业并购方面。对区内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财务费用成本,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但要求被兼并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迁至禅城,或将主要税收汇总在禅城区内的上市主体。该条款可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快速做大规模,通过资本市场招商引资,吸引税收回归。

  (六)股东减持方面。新增加各地上市公司股东在禅城区进行限售股减持,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补贴。

  (七)其他。根据区政府印发的产业及人才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扶持资金由区镇5:5分担。

  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扶持类别

完成阶段

扶持资金

区内企业上市

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300万

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

100万

正式上市

100万

首发募资

100万-700万

总计

600万-1200万

上市企业迁入

迁入补贴

600万

物业补贴

1.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

2.租赁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前3年按照租赁时所属片区(楼宇)房地产租赁指导租金标准的40%逐年补贴,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

总计

600万-1100万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正式挂牌

2万

债券融资

正式发行

5‰贴息,不超过50万,每家企业最多2次

增资扩股

在证券市场、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成功

2万-40万(按金额)

企业并购

区内上市企业兼并重组

按兼并重组中实际支出财务费用成本的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1000万元

股东减持

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

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贴

  (一)扶持对象、条件

  (二)申请流程

  企业完成各阶段性工作——→企业提交申请(网站、纸质)——→各镇街道经科部门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审核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请资料

  1.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印件;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复印件;

  (8)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9)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0)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13)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证明材料(物业补贴提供)。

  2.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4)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扶持资金材料首页和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挂牌或增资扩股业务证明材料;

  (4)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扩股业务的回执等证明材料。

  4.企业并购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4)对并购企业的持股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的并购公告。

  5.股东减持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减持交易证明材料;

  (4)股份减持纳税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企业可联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局)咨询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和上述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问题(联系人:麦先生,电话:832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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